清光绪十二年(1886年),吴大澂奉命与沙俄勘界谈判前,在珲春钦差行台书写“龙虎”二字,爱国激情力透纸背。珲春人民感其心志求得墨宝,刻石立于图们江畔,激励子孙后代,壮我中华国威。石刻高1.40米、宽1.38米、厚约1米,正面平整,用双勾法镌刻,左下端刻楷书“吴大澂书”四字。
“龙虎”二字寓意深刻,有“龙蟠虎踞”之意,龙,象征着吉祥、力量和独立;虎,则象征着刚勇、威猛和正义;龙虎并列则是权威、力量、勇猛、坚韧、正义、光明和守护神等象征;表明华夏民族作为龙的传人,凛然不可侵犯,誓死保卫边疆,捍卫国土。“龙虎”二字亦取“龙节虎符”之意,表明其如持龙节般,肩负外交重任,必不辱使命的决心;如持虎符般,以兵权象征宣示寸土不让的勇气。
这块石碑不仅是边疆各族人民不畏强权、奋勇抗击外敌侵略的历史见证,更是维护民族尊严的象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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